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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2-14



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已按广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考完规定应考的所有课程(含实践课)。
2、考生所有合格课程的成绩均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中(如存在不同准考证号,或有的课程是在外省考的,应在今年11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了转考、免考手续)。已用于办理毕业手续或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毕业申请。
3、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4、无违纪记录(如有违纪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5、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二、申办毕业手续时间: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6月15~17日、12月15~17日,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三、办理毕业手续地点:柏泰培训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610栋四楼)。
四、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通过广东省自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学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五、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大专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81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电话82294164)。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5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申请下半年本科毕业的考生,应于当年11月1日前办理原有毕业证认证手续;
说明: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如个别考生认为本次无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作好准备,及早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需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